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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海生产 基地一分厂收到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临海生产基地一分厂(以下简称“临海一分厂”)于近日收到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台环责限字(2020)5-100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临海一分厂进行了调查,发现临海一分厂排放的部分污染物浓度存在超标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规定,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责令公司限制生产,具体为临海一分厂停止生产,改正方式包括:制定整治方案、实施整改等。

  临海一分厂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临海一分厂完成整改任务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和整改信息社会公开情况,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并提交监测报告以及整改期间生产用电量、用水量、主要产品产量与整改前的对比情况等材料。限产整治决定自临海一分厂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之日起解除。

  二、整改措施

  1、针对此次事件,公司成立了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对此次事件进行专项调查和整改,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整改方案报送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临海一分厂将尽快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完成情况上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目前相关安排,预计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改并恢复生产。具体复产日期以台州市生态环境局限产整治决定解除之日为准。

  2、公司将安排体系内各下属生产基地进行全面自查,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公司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的教训,全力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环保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的责任。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本部包括一分厂、二分厂两个厂区。其中一分厂为使用超过20年的老厂区,占地面积较小。公司本部的主要产能位于临海基地二分厂。

  临海一分厂于2000年投入使用,位于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1号,是公司中间体生产体系最早的厂区。目前临海一分厂仅剩公司部分氟化、硝化、精馏工艺的生产。

  临海一分厂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临海一分厂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52%,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2.39%,固定资产原值占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7.96%,固定资产净值占公司固定资产净值的5.93%。

  截止2020年09月30日,临海一分厂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3.41%,净利润占公司净利润的1.47%,固定资产原值占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7.44%,固定资产净值占公司固定资产净值的6.10%。

  鉴于临海一分厂早已不再是公司的主要生产基地,最近一年一期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资产规模占公司合并报表比重相对较小,且预计停产时间不超过3个月,临海一分厂此次停产预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各产品及中间物料通常备有三个月以上的库存,相关系列库存产品尚能满足公司合作方及部分国内外市场的需求,能够保障公司向客户持续、稳定地供货,市场销售基本不受影响。因此若临海一分厂相关复产工作推进顺利,能够按计划在2021年1月底前恢复生产,本次临时停产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3、公司在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多个区域拥有生产基地,生产基地的生产设备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公司将利用不同生产基地的协同效应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并结合对外采购、委托加工等措施,减少本次停产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4、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一期年产18715吨精细化学品、30000吨氟化钾以及联产品建设项目基本涵盖了公司主要中间体产品,目前该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预计今年年底部分车间将进入试生产状态。内蒙古基地拥有重要的生产能力,该基地的建设大幅提高了公司生产规模和产品供应能力,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分散经营风险。

  5、目前公司生产、销售、研发、项目建设、投融资等各项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未受到本次临海一分厂停产整改的影响。

  6、综合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七)项至第(九)项规定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临海一分厂正积极配合环保部门推进落实整改方案,计划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整改并恢复生产。停产期间,可能出现相关环保政策变化、环保标准提升、环保部门整改验收周期延长等不确定因素对复产时间造成影响。公司尚无法准确预估环保部门受理复产申请、验收通过的时间,相关审批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

  2、若临海一分厂未能按计划于2021年1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复产,导致停产时间延长,其折旧摊销、经营费用、相关人员工资、减值计提等可能对公司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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