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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四个行权期开始行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8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43名激励对象在第四个行权期可行权412.21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54元/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有关期权将于2020年11月25日开始可以行权。本次可以行权的期权代码:0000000117。

  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四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主要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5年11月25日

  2、行权数量:412.215万份

  3、行权人数:1,043人

  4、行权价格:15.54元/股

  5、行权方式:自主行权(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7、行权安排:本次行权是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四个行权期,行权起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4日(行权窗口期除外),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期权自2020年11月25日起全部进入行权期。

  8、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对象中方永城、连晋阶于2020年4月29日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备注:尾数差异系由四舍五入调整造成的

  9、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0、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1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或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化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11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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