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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1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莞市华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谭洪汝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25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3.04%。

  ● 本次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谭洪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含本次)为8,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6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6%。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接到控股股东谭洪汝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了质押及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谭洪汝先生于2020年11月1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质押股份不涉及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二)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谭洪汝先生将其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本公司10,983,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了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谭洪汝先生不存在后续质押计划。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谭洪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谭洪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无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股份质押。谭洪汝先生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自有资金、经营所得及投资分红等。

  2、谭洪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等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产生影响。控股股东本次质押的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4、谭洪汝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冻结情形,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后续若出现相关风险,谭洪汝先生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目前此次质押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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