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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66号文予以注册。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为新股,不转让老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70.03元/股。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15,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

  根据《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20日(T+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5号深业中心308室主持了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凡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30,0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11月23日(T+2日)公告的《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2020年11月23日(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上申购并中签的网上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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