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0-1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摩登大道”)于2020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送达的案号为“(2019)粤0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书》,对周志聪与公司及林永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一审原告周志聪不服广州中院(2019)粤01民初1423号民事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一、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一) 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周志聪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林永飞
(二) 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20日,周志聪与林永飞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永飞向周志聪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2019年1月18日,林永飞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15,000万元(其中5,000万元另案处理),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公司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15,0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诉讼及新发现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
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及仲裁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公司收到广州中院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判决,情况如下:1、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被告林永飞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以1亿为本金,按年利率15%,自2018年4月26 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2、被告摩登大道对林永飞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周志聪承担赔偿责任;3、驳回原告周志聪的其他诉讼请求。
公司已依法提起了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判项;2、请求判令上诉人摩登大道不承担本案一审诉讼费用,并判令被上诉人周志聪承担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开庭通知。
(三) 本次上诉请求
1、上诉人周志聪请求撤销广州中院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支持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摩登大道对原审被告林永飞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2、上诉人周志聪请求广州中院判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及原审被告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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