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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股份”或“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余投控”),于2020年11月22日签订了《关于新余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业务合作协议》(全文简称“合作协议”或“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浪平

  3、成立日期:2010年5月24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93,300万元

  5、注册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钟灵大道99号(新宜吉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1013室、1014室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05560083073

  7、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城(镇)区域开发、水利水电、旅游开发、政府工程代建、工程招标、房地产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新余投控股东情况:

  

  新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余市国资委”)为新余投控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新余投控直接持有公司29.99%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新余市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新余投控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意向性的合作协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届时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中涉及的合同金额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甲方作为乙方的控股股东,将为乙方后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甲方及其关联方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2021年度投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乙方及其关联方通过合规合法的方式成为上述具体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主体,乙方最终实施金额以双方具体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甲方作为乙方的关联法人,乙方将根据届时双方签订的具体合同中涉及的合同金额依法依规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乙方及其关联方将提供便捷可靠的技术服务和安全高效的技术支撑,通过其物联网平台和服务机器人等产品融入新余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智能化、数字化应用场景,加速驱动新余市城市停车场项目的建设。

  3、双方将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建设项目规划城市物联网系统,实现城市神经网络的感知,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等多维度来协同推进新余市智能数字项目建设进程。

  4、未来,双方将在智能交通、智能办公、智能展厅、智能园区等智能数字细分领域展开深度合作。甲方智能数字建设推进中涉及新余市数字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建设内容,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第二条 合作机制

  1、建立由双方高层领导参加的不定期会晤制度,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合作协议的落实。双方共同组成涉及甲方智能数字领域项目的领导小组和推进办公室,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相关规划、设计和标准,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信息的开放共享,包括:城市市民服务信息、公共交通信息、城市地理信息、旅游资源信息、城市环境信息等。

  2、项目推进办公室尽快组织涉及在甲方智能数字领域项目的规划和设计,加速城市停车场项目的落地与实施,按甲方智能数字建设的要求和标准(如有),整合现有系统,规范新建系统,使得各系统中的资源按照共同的目标统一调配,实现深度的信息共享和应用开发。

  第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36个月,在此期间,双方未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负任何责任。合作双方权利义务及具体合作项目以具体协议为准。

  第四条 保密性条款

  本协议及未来合作中产生的有关协议文本、业务信息、技术方案、协议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事项的信息,都属于本协议的内部保密信息,除按照监管需要对外公示的内容,其他内容双方均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20年7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新余投控子公司新余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发行9亿元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用于新余市中心城区智慧停车场建设。为推进上述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支持新余投控及其子公司城市停车场的智能化、数字化建设,公司将导入和整合先进的城市停车场规划、设计、投资、建设及运营资源。同时通过数字产业联盟,聚合众多优质数字经济资源,将城市停车场功能复合化,形成城市网格化数字产业园。公司将发挥优良的平台优势、服务优势、资本优势及产业优势,与新余投控进行资源高效整合,开展多赢的“政府+投资+运营”三位一体的合作模式。

  本次合作协议体现了控股股东新余投控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与信心,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有力推动公司在健康智慧人居领域战略发展的实施,有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资源整合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后续具体业务开展将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后续具体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合作协议仅为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意向性约定,该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具体合作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余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130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奇信股份;证券代码:00278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0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日,公司收到多位投资者反映,市场上存在有人利用社交媒体等方式向股民推荐买入公司股票的情形。公司也已关注到网络上相关信息。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自查,各方均未策划、参与该事件,亦未授意他人策划、参与该事件,与该事件无任何关联关系。在此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慎重投资,若发现上当受骗,请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4、截至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与控股股东于2020年11月22日签署了《关于新余市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业务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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