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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志全先生主持,全体董事出席会议,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应参加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的董事8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全资担保子公司开展对外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

  《关于授权全资担保子公司开展对外融资担保业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3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全资担保子公司开展对外融资

  担保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上下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效率。经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融担保”)向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总额不超过5亿元(包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详见公司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为子公司广融担保提供的上述担保,主要用于广融担保对外开展担保业务。根据广融担保业务计划,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担保子公司开展对外融资担保业务的议案》,拟授权广融担保未来12个月累计开展对外融资担保业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该授权额度不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广融担保可以在授权范围内决定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事项,每笔担保不需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因业务经营需要变更授权事项的,则需重新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权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融担保作为公司全资担保子公司,主要服务于公司上下游企业,本次授权担保对象,主要为公司上下游企业等优质客户,该授权额度不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和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具体以广融担保合作金融机构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各方审核确认的为准。

  三、担保具体情况

  广融担保与深圳宝安桂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合作金融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对被担保人向广融担保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和担保方式以广融担保与上述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广融担保已制定完善的担保业务管理制度,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及管理制度开展担保业务,原则上广融担保对单个被担保人的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单笔借款期限最高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按担保企业对外担保要求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支持公司上下游企业发展,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效率。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广融担保主要为公司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本次授权广融担保对外融资担保额度,使其可以与外部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为优质客户增信从而降低客户融资难度,既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关系,加速公司资金回笼,同时又为公司带来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融担保有着科学的风控体系,明确限制单笔担保的金额上限和融资期限,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授权深圳市广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外开展担保业务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做出的决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担保额度合法合规,广融担保有着科学的风控体系,明确限制单笔担保的金额上限和融资期限,担保风险可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授权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72,919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10.51%,其中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2,000万元(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的最高额人民币1.2亿元贷款本息提供一般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担保金额约为60,919万元。此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的担保事项并最终执行后,公司累计担保金额预计约为人民币279,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末净资产的40.22%,占公司2019年末总资产的11.41%。

  公司为中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一般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到期尚未归还。根据法院判决,公司已于2017年度确认预计负债5,200万元,且在2019年度计提预计负债16,938.64万元,该保证责任的执行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较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履行担保责任19,256.81万元。详见公司2020年8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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