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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12月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彰化路2号1号楼1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9日

  至2020年1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以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0年12月7日17:00,邮件中需注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成功。通过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4. 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白路1008号15栋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5. 注意事项

  5.1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5.2 股东或其代理人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5.3 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 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 会议联系

  联系人:王红

  联系电话:0755-29060131;0755-29060026

  电子邮箱:lifo2008@lifotronic.com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投资建设华东总部及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 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协议有效期内(预期为15年内)预期总投资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

  ● 本项目将由公司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新设子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 本协议尚未签订,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政策和医疗器械企业服务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扩大治疗与康复设备和体外诊断产品研发与产能规模,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拟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投资建设普门科技华东总部及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15年内)总投资额人民币10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用地面积约113亩(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负责本次投资相关事宜,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璐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8月5日

  住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1号1幢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经营,招商引进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持有100%股权。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高淳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亿元,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该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 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主要为建设普门科技华东区域总部基地,整合相关产品线的研发、生产、销售结算、运营服务等业务,优化产业布局、扩大治疗与康复设备和体外诊断产品研发与产能规模。

  2.本项目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15年内)总投资额人民币10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用地面积约113亩(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计划建设周期:乙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24个月内本协议项目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24个月内项目主体封顶;项目主体竣工后2年内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3年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项目投入使用后5年实现达产。

  四、 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合理把握投资节奏、统筹规划投资金额。

  五、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资规模

  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15年内)总投资额人民币1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和项目建设投资、运营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三) 项目公司设立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乙方在甲方园区内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注册资本金人民币0.5亿元。

  (四) 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用地面积约113亩(具体地块以国土部门提供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五) 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 甲方

  ①  甲方协调乙方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  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并负责土地平整至具备开工条件,负责按审批规划方案开口,将水源、电源接到乙方企业围墙边,并保证乙方项目施工顺利开展。

  ③  甲方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为乙方项目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全过程的优质、高效服务,协助做好证照办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人才引进及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事务等,积极配合帮助项目加快备案、环评、设计等各项筹建手续的办理。

  2. 乙方

  ①  乙方须在甲方园区内成立新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0.5亿元,非特殊原因,经营期限不低于15年。

  ②  本协议相关事宜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土地使用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乙方项目用地正式挂牌前7日内,甲方将乙方支付的土地使用保证金退还给乙方项目公司,由乙方项目公司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六) 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向甲方缴纳土地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六、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合理把握投资节奏、统筹规划投资金额。虽然本次投资总金额较大,但投资期限较长,且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所以短期内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 本项目将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新设子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 本协议尚未签订,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 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4. 本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5.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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