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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 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8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21日、2020年8月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存放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股票。

  公司于2018年2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18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8年11月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将原回购方案中“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回购股份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用作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止2019年2月25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3,005,888股,总金额为301,511,513.88元(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9%,最高成交价为5.5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0元/股,成交均价为4.79元/股。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过户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236,902,138.88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筹资规模。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参加对象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参与员工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2020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回购股票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非交易过户方式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开立的专户,过户股数为63,005,8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获的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依据上一年度综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两期解锁。

  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11人,以上持有人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本期持股计划各持有人所持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不会对持有人会议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因此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四、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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