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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0-08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实际控制人、董事、副总经理王志军先生和实际控制人王晓英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分别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290,000股、344,000股和250,0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0.20%、0.05%和0.04%。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2020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收到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王晓英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获悉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王晓英女士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的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以上减持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及因权益分派送转的股份。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三、备查文件

  李福忠先生、王志军先生、王晓英女士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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