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 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0-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沙面北街45号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李楚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适用于A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其中执行董事刘菊妍女士、执行董事兼常务副总经理吴长海先生、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春波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黄民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黄雪贞女士出席了会议,本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监票人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上市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维持独立上市地位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说明与前景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分拆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8、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票数同意;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同意。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见证情况

  1、 本次会议由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投票表决之监票人。

  2、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子丰律师、吴晓婷律师

  3、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