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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章程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章程备案相关事宜,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36         证券简称:思瑞浦         公告编号:2020-007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9日发出,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国栋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思瑞浦微电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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