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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证券代码:600593             证券简称:大连圣亚            公告编号:2020-09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78,989,380.1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被告,因营口金泰珑悦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事宜,收到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及《应诉通知书》(2020)辽02民初998号。传票主要内容如下:

  案号:(2020)辽02民初998号

  案由:股权转让纠纷

  被传唤事由:开庭审理

  应到时间:2020年12月17日,8时30分

  应到处所: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营口金泰珑悦海景大酒店有限公司

  被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事实和理由

  依据原告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大白鲸海岸城(营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白鲸海岸城营口公司”或项目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由营口海滨天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海滨天沐公司”)发起成立,设立时股东为营口海滨天沐公司。2017年4月25日,经营口市鲅鱼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变更登记,原告成为该项目公司的唯一股东,持股比例100%,公司注册资本金由4204.65605万元变更为4200.2765万元。

  2017年8月15日原告、被告、营口海滨天沐实业有限公司、大白鲸海岸城(营口)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白鲸海岸城营口公司”)就有关合作事项及股权转让事宜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大白鲸海岸城营口公司80%股权转让给被告。经原、被告双方评估确认该股权转让款总计22,743.8972万元,被告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向原告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项。首次支付股权款不低于3,000万元,剩余款项应于2017年10月31日支付完毕。违约方应承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5%即1137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

  (三)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44,139,792.63元,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959,719.66元(暂计至2020年10月30日,直至付清日止),并支付违约金11,370,000元;

  2.判令被告因违约赔偿原告损失暂计15,519,867.81元(诉请第1、第2项总暂计178,989,380.1元);

  3.本案的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在疫情期间,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大连星海支行等7家银行开具的所有账户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原本应支付的大量员工工资、所欠的员工社保不能及时发放;以及亟需采购补充的海洋动物药品、饲料不能按需补充;所欠的税金以及水电费、供暖费等不能及时缴纳,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公司已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解除账户冻结的申请。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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