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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开)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基金管理人”)曾于2020年6月12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一次大会”)。因参加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而未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7月21日发布了《关于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就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权益登记日仍为2020年6月12日,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0年10月21日0:00起,至2020年11月20日17:00止。

  2020年11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截止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2020年6月12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278,587,749.6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35,948,117.79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34.1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431,977,681.66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09%;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757,515.13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17%;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212,921.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7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前述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11月23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二次召开)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议通过的《关于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

  自2020年11月23日起,《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原《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转为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基金份额,原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转为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基金份额。

  三、备查文件

  1、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二次召开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招商MSCI中国A股国际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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