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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ST力帆      公告编号:临2020-123

  债券代码:136291       债券简称:16力帆02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被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 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0 年 8 月 21日,法院裁定受理力帆股份司法重整,并指定力帆系企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6)。

  现就重整进展公告如下:

  一、 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2020年8月21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在债权申报截止日2020年9月30日之后,截至2020年11月20日,9家债权人向管理人补充申报债权,补充申报金额共计人民币6.90亿元。

  (二)2020年11月10日,力帆股份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上传至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下简称“破产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并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116),经报请法院同意,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召开,债权人将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同日,力帆股份管理人发布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编号:临2020-117),经报请法院同意,力帆股份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2时30分以网络会议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资人将对《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

  (三)力帆股份重整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有关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与出资人组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管理人后续将及时披露。

  二、 风险提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管理人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鉴于公司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20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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