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4 股票简称:奥佳华 公告编号:2020-91号
债券代码:128097 债券简称:奥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42,000.00万美元以内。具体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有关公告。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2020年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
根据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的经营需要,公司拟新增2020年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5,000.00万美元,本次增加后累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47,000.00万美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剑寒先生签署相关交易文件。
二、金融衍生品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三、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而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不进行无锁定的单边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公司管理原则、组织机构、管理职责、审批及授权、外汇远期交易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岗位,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新增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5,000.00万美元,本次增加后累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47,000.00万美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佳华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执行,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增加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4日
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奥佳华智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一年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好、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二、关于为公司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确保蒙发利(香港)有限公司、厦门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漳州奥佳华智能健康设备有限公司、Philippines Easepal Technology Ltd. Corporation、呼博仕(香港)有限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需求,有效地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年度融资担保额度,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新增2020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5,000.00万美元,本次增加后累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超过47,000.00万美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是为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带来外汇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外汇风险带来的成本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即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总金额控制在56,000.00万美元以内,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并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薛祖云 蔡天智 阳建勋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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