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规定,华夏鼎清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010014,C类基金份额代码:010015)自2020年11月25日起公开发售。
根据本公司与宁波银行、郑州银行、招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1月25日起在宁波银行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在郑州银行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可自2020年11月26日起在招商银行招赢通平台办理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业务。中国农业银行暂不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业务办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本基金销售机构在本公司官网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进行咨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上海艾力斯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力斯”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公司控股股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艾力斯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73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现将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参与艾力斯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
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财富”)、华融融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融达”)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1月25日起在中金财富、华融融达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明细
(一)中金财富上线基金明细
(二)华融融达上线基金明细
二、业务办理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等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相关业务的具体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对应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三、咨询渠道
(一)中金财富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95532;
中金财富网站:www.china-invs.cn;
(二)华融融达客户服务电话:400-6197-666;
华融融达网站:www.hrrdqh.com;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华夏鼎祥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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