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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腾安基金为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开通定投业务及参加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与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签署基金销售协议并合作基金销售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自2020年11月3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以下简称定投)等业务,同时参加上述销售机构开展的开放式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现具体公告如下:

  一、 新增销售、开通定投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基金范围

  二、定投业务的办理规则

  定投: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1、投资者可通过腾安基金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首次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应不低于产品首次申购起点。

  2.2、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由于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3、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2.4、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

  为答谢广大客户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经与腾安基金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上述基金产品参加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自2020年11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申(认)购、定投上述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享有申(认)购费率最低为1折的优惠费率,各基金具体优惠详情以腾安基金的公布费率为准。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享有费率折扣。

  各基金的标准申(认)购费率详见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最新公告。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认)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费率优惠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

  投资者通过腾安基金交易享有费率优惠,优惠期限以腾安基金的公告为准。 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腾安基金最新公告为准。

  四、重要提示

  4.1、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4.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含定投)的基金产品的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各基金具体优惠详情以腾安基金的公布费率为准。

  4.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前述销售机构所有,有关优惠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4.4、费率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流程以腾安基金的规定为准。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5.1、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站:https://qian.qq.com/index.shtml

  5.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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