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19-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一、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概述
公司于10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充实社保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33),根据《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第一批)的通知》(泸市财建二科〔2020〕118号),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泸州市国资委”)拟将所持11.1193万股“泸州老窖”国有股(占泸州市国资委所持我公司股份的10%,占我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以及所持我公司控股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老窖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财政厅,由四川省财政厅代社保基金持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国有股权划转手续尚未办理完成。
二、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进展
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老窖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泸州市兴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泸集团”)转发泸州市国资委《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第二批)的通知》(泸市财建二科〔2020〕139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国资委关于划转市县国有企业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2020〕114号)的要求,泸州市国资委拟将所持兴泸集团10%股权无偿划转给四川省财政厅,由四川省财政厅代社保基金持有。
三、本次国有股权划转的影响
本次两批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泸州市国资委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将由111.1930万股变更为100.0737万股,持股比例由0.08%降为0.072%,持有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股权比例分别由100%降为90%;四川省财政厅将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11.1193万股,持股比例为0.008%,持有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股权分别为10%。相关股权关系变动如下:
股权关系方框图(划转前)
股权关系方框图(划转后)
本次两批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老窖集团和兴泸集团持有我公司股份数量和持股比例不变,老窖集团仍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泸州市国资委仍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本次国有股权划转涉及后续事项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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