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4,1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金兰花尊享创盈(机构专享)2056期30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期限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25日,共3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新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7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41号《验证报告》审验确认。
截至到2020年6月30日,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此项目的实施主体湖州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三)委托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于2020年11月25日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金兰花尊享创盈(机构专享)2056期30天理财产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控制安全性风险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财务部会进行事前审核与风险评估,所投资产品均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
另外,公司财务部将跟踪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所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2、防范流动性风险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选择相适应的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金兰花尊享创盈(机构专享)2056期30天理财产品
(二)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人民币4,100.00万元,本次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型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832,93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726,056万元,2019年度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8,062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7,17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由于绍兴银行系未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故最近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无法从公开渠道取得。
董事会已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受托方符合公司委托理财的各项要求,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与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于2020年8月2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办理了广发银行“物华添宝”G款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机构版)(挂钩沪金2012合约看涨阶梯结构)业务,于2020年11月24日到期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2.75%,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4,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3.87%,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2.1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00%,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六、投资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城新材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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