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11月18日发布的《关于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对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信诚沪深300份额场内简称:信诚300,基金代码:165515;信诚沪深300A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A,基金代码:150051;信诚沪深300B份额场内简称:沪深300B,基金代码:150052)的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基金合同修改涉及根据监管规定取消分级机制,并据此就信诚沪深300A份额与信诚沪深300B份额的终止运作,包括终止上市与份额折算等后续具体操作做了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2020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信诚沪深300A份额与信诚沪深300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折算为信诚沪深300份额,并终止信诚沪深300A份额与信诚沪深300B份额的上市。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整改前,信诚沪深300A份额、信诚沪深300B份额仍可在二级市场正常交易,期间,信诚沪深300A份额、信诚沪深300B份额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
2、本基金整改将信诚沪深300A份额与信诚沪深300B份额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而不是二级市场价格)折算为信诚沪深300份额。如果投资者在整改前以溢价买入或持有,折算后可能遭受因溢价消失带来的较大损失。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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