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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 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增加提案的情况,也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3号楼广联达信息大厦101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刁志中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76人,代表股份692,016,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429,657,3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66人,代表股份262,359,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549%。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70人,代表股份438,310,8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80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联股东袁正刚、王爱华、刘谦、何平、李树剑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8,400,074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3,616,392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25,314,76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16%;

  反对58,301,632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4%;

  弃权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009,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86%;

  反对58,301,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1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联股东袁正刚、王爱华、刘谦、何平、李树剑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8,400,074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3,616,392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25,314,76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16%;

  反对58,301,632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4%;

  弃权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009,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86%;

  反对58,301,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1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袁正刚、王爱华、刘谦、何平、李树剑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实施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8,400,074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683,616,392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625,314,76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716%;

  反对58,301,632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84%;

  弃权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80,009,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86%;

  反对58,301,6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1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刁志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190,064,845股。

  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01,951,621股,表决结果为:

  同意501,951,621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438,310,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罗汝琴、李博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410         证券简称:广联达          公告编号:2020-081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0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11月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即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11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中买卖股票的人员已记录且备案,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司《信息管理与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共计232人,其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完全系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知悉该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其买卖行为是基于自身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对公司股价走势的判断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知内幕信息后,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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