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股东吴伟华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05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本公司股东吴伟华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852,5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06%)。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截至2020年9月18日,吴伟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
2020年11月25日,公司收到吴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截至 2020年11月24日,吴伟华先生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1)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吴伟华先生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吴伟华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4、吴伟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截至本公告日,吴伟华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会持续关注吴伟华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吴伟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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