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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了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与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用于募投项目,公司配套拟定了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与募投项目相关供应商签订采购、施工等合同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交易合同。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项目建设或物资采购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手续。

  3.财务部门按季度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若采用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则先开具信用证支付,待信用证到期后,再用募集资金承付到期的信用证。

  财务部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按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事项已经兴发集团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077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25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根据审计署令第11号《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现行的《内部审计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4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7,049,7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30,264.15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兴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约定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19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综上,截至2020年11月19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6,022.66万元。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预计部分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9年12月13日,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30)。

  2020年2月28日,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2月29日披露的《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中尚未归还的金额为30,000万元,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方案的正常进行,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满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兴发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兴发集团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兴发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8

  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11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6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11日

  至2020年12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1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12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股权证明;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至公司登记。也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膳食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北省宜昌高新区发展大道62号悦和大厦2605室

  邮编:443000

  邮箱:dmb@xingfagroup.com

  联系部门: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鲍伯颖

  联系电话及传真:0717-6760850

  特此公告。

  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69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13张,实际收到表决票13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1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3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4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5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以及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章程》(2020年11月修订)全文,公告编号:临2020-076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公告以及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2020年11月修订)全文,公告编号:临2020-077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078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六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0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1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收到表决票5张,实际收到表决票5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发行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703,706.5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该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进行增资并提供借款,有利于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事项。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因安全环保整改、技术升级改造拆除和因老旧、故障率高、燃爆毁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固定资产报废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1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并提供借款标的公司名称: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电子”)

  ●增资金额: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6,200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股,增资完成后,兴福电子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

  ●提供借款金额:公司拟使用47,597.03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兴福电子提供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逐笔提供),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000,000股,发行价格为9.0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7,049,7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30,264.15元。截至2020年11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或“专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约定以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三、增资并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湖北兴福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08年11月14日

  (三)注册地址:宜昌市猇亭区猇亭大道66-3号

  (四)注册资本:23,800万元

  (五)法定代表人:李少平

  (六)经营范围:感光材料信息化学品、危化品生产及销售;蚀刻液、剥膜液、显影液、光阻稀释剂、清洗液、再生剂、研磨液等。

  (七)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以上2019年财务数据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兴福电子94.75%股权,华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星控股”)持有兴福电子5.25%股权。

  四、增资并提供借款的方案

  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约定以及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增资6,200万元,依据兴福电子全部股权评估结果并经股东各方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价格为1元/股。增资完成后,兴福电子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万元,其中公司持股比例为95.83%,华星控股持股比例为4.17%。此外,公司拟使用47,597.03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兴福电子提供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逐笔提供),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五、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有利于增强兴福电子资本实力与发展潜力,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促进募投项目早日发挥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六、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使用6,200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兴福电子进行增资,并使用47,597.03万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对兴福电子提供借款(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需要逐笔提供),期限为3年,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本次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披露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兴福电子进行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推进募投项目“6万吨/年芯片用超高纯电子级化学品项目”及“3万吨/年电子级磷酸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快发挥募投项目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该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兴福电子增资并提供借款。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进行增资并提供借款,有利于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增资并提供借款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增资并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兴福电子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2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5,703,706.5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20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59号),公司向11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88,0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及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直接相关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17,049,735.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5,830,264.15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1月2日全部到账。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20】第006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0年11月20日,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兴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见下表: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发行费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需求总量,根据《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约定,公司对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具体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不足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已根据项目建设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25,603,706.57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5,603,706.5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00,000.00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00,000.00元。

  因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总额为25,703,706.57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20】第0056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公司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和九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11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25,703,706.57元用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建设和部分发行费用支付。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及发行费用支付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703,706.57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20】第0056号《关于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确认了公司编制的《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兴发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针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综上,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75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10,502.17万元,账面净值5,215.41万元,确认报废损失4,194.13万元,减少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71.51万元(其中减少2020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61.58万元,减少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9.93万元),占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10.16%。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议案》。为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同意对部分因安全环保整改、技术升级改造和因老旧、故障率高、燃爆毁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固定资产报废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安全环保整改、技术升级改造要求,公司对部分技术工艺落后以及存在安全环保风险的设备实施了拆除,同时淘汰了部分因老旧、故障率高、燃爆毁损而无法正常使用的生产设备。为准确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保证资产的准确性,经相关部门确认,公司决定对下述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合计10,502.17万元,账面净值合计5,215.41万元,确认报废损失4,194.13万元。具体报废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除武山矿业外,上述单位报废资产账面净值与确认报废损失的差额为报废资产回收收益。

  二、本次资产报废处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预计将减少公司2020年净利润总额3,442.4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3,071.51万元(其中减少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61.58万元,减少第四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09.9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本次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核销资产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因安全环保整改、技术升级改造和因老旧、故障率高、燃爆毁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固定资产报废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准确,我们同意公司对该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报废的固定资产属于因安全环保整改、技术升级改造和因老旧、故障率高、燃爆毁损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公司本次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部分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理。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证券代码:600141          公告编号:临2020-076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25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公告如下:

  公司已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股份上市登记,需对现有《公司章程》中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现有《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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