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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44

  债券代码:143952.SH      债券简称:G18新Y1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25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1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新天香港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新天香港公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新天香港公司提供的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授权班泽锋同志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函》、《保证函》等相关担保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新天香港公司提供担保。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英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郭英军先生任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任提名委员会主任职务,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 2020-042

  债券代码:143952.SH     债券简称:G18新Y1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兼总裁梅春晓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曹欣、李连平、吴会江、王红军、谢维宪及尹焰强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拟任董事郭英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高军女士、张东生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总裁梅春晓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班泽锋先生、总会计师范维红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公开注册发行30亿元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郭英军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建议本公司仅采纳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本公司终止委任国际审计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郭英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议案1、5、6适用特别决议程序,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静、杨曜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43

  债券代码:143952.SH       债券简称:G18新Y1

  债券代码:155956.SH       债券简称:G19新Y1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为新天香港公司授信额度5,50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逾期担保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香港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有效运行,新天香港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香港”)申请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的授信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限3年。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向新天绿色能源(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本次向新天香港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新天香港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9日,职能定位为公司海外投融资业务、投资者关系业务和境外信息平台。截至2020年9月30日,新天香港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34%。新天香港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19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北分所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事项主要内容

  (一)借款方:新天香港公司

  (二)贷款银行:中银香港

  (三)授信金额:7,000万元人民币

  (四)担保方:公司

  (五)担保金额及币种:7,000万元人民币

  (六)贷款及担保期限:三年期

  (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新天香港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新天香港公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新天香港公司提供的7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并同意授权班泽锋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函》、《保证函》等相关担保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新天香港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8,847.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7%;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897.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13%;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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