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人民币21,045,529.57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投入到以下项目中:单位:人民币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上述项目均由公司自行投资并组织实施建设。如果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需要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前投入的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对募集资金需求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1月19日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截至2020年10月31日:
公司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根据“年产2.5万吨碳酸钾和1.5万吨碳酸氢钾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8,711,749.39元,实际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款项计人民币15,841,501.26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0,053,084.96元(不含税),以自有资金支付数为5,204,028.31元,实际置换发行费用5,204,028.31元。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总计21,045,529.57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5,204,028.31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根据《上巿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巿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巿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置换总额为人民币21,045,529.57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行为已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号),认为:大洋生物《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要求编制。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8,000.00万元银行存款,向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舜跃”)增资,用于实施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5号文)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5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28.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0月20日划至指定账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20)33130001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已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元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福建舜跃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公司直接持有其95%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的股权。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8,000.00万元,其中50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其余7,5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舜跃注册资本将由4,000.00万元增加至4,50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后,福建舜跃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福建舜跃资产总额为13,650.90万元,净资产为3,619.6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170.7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公司将与全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四方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内容,对本次所涉及的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8,000.00万元银行存款向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用于实施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增资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洋生物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大洋生物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舜跃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生物”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即不含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4、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进行具体投资操作时,公司将对资金收支进行合理预算和安排,确保不会影响到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5、具体实施方式
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①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
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往来和余额,进行实时监控,确保上述资金的安全。
③公司财务总监和财务部其他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④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拟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⑤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大洋生物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涉及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房地产投资、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等风险投资。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五)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富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8,000.00万元银行存款,向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人民币21,045,529.5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0-039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0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1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风险投资品种。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8,000.00万元银行存款,向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含氟精细化学品建设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总额为人民币21,045,529.57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对子公司增资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20]33130018号)。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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