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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0981     股票简称:*ST银亿     公告编号:2020-119

  

  本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ST银亿,股票代码:000981)股票连续二个交易日(2020年11月25日、11月26日)收盘价格涨幅累计偏离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管理人要求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管理人要求公司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

  1、2020 年6月23日,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1日上午9:30,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同时,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1日下午2:30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2020年12月4日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银亿股份股东组成的出资人组对《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上述事项及方案详情请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0年10月27日,在宁波中院的监督下,重整投资人评审委员会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现场评审,并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分,根据评分结果最终确定由嘉兴梓禾瑾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其投资总报价为人民币32亿元。 同时,遴选出中泽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 Punch Motive International NV(比利时邦志动力国际公司)组成的联合投资体、宁波合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备选的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司管理人根据《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正在与确定的重整投资人推进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相关工作。

  3、近期,公司不存在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且公司不存在前期披露信息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除上述已披露的重要事项外,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6、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管理人要求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除上述事项外,目前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已及时进行补充更正,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1、公司管理人要求公司核查后确认,在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期间,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通过且未能获得人民法院的裁定批准,或者《银亿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则公司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

  4、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及治理结构等,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但公司仍需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否则仍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股票目前因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提示

  银亿集团、银亿控股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可能对本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

  (三)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目前重整投资人尚未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遴选的重整投资人能否成为最终的重整投资人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亿股份有限公司

  管 理 人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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