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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1月26日收到姜戎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姜戎先生因内部岗位调整需要辞去本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该等辞任自辞职报告送达本公司监事会时生效。

  姜戎先生已向本公司确认,其与本公司监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姜戎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本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公司及监事会谨向姜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亿元,全资设立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相关审批和注册机构最终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公司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

  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6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全资设立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亿元,并授权行长办理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事宜。

  该项议案有效表决票13票,其中,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投资不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地为杭州,本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范围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事项最终以有关监管机构批复为准。

  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设立治理架构。

  三、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是本公司落实最新监管要求、促进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规范开展理财业务,强化理财业务风险隔离,有利于提升本公司综合金融服务水平,增强本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价值创造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证券代码:601916              证券简称:浙商银行             公告编号:2020-04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浙商银行”)第五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1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6日在杭州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共15名,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董事共12名,其中黄志明董事、韦东良董事、胡天高董事、戴德明独立董事、廖柏伟独立董事以电话形式参会。郑金都独立董事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童本立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高勤红董事参加会议、楼婷董事以电话形式参加会议,但因提名股东股权质押的原因,不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沈仁康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设立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浙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浙商银行2021年度机构发展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通过《关于姜戎职务聘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姜戎为浙商银行首席审计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姜戎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浙商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禁的情形。同意聘任姜戎为浙商银行首席审计官。

  姜戎的任职资格尚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四、通过《关于浙商银行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议案》

  本公司本次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本公司将在取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前提下,按照下列条款及条件发行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

  2、工具类型: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相关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其他一级资本;

  3、发行地点和方式:视资本需求及市场情况分批次或一次性在境内市场发行;

  4、债券期限:与本公司持续经营存续期一致;

  5、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6、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补充其他一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的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单独或者共同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具体办理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具体发行条款、实际发行金额、发行批次、发行时机、最终发行利率、实际发行对象等,办理债券登记托管,申请债券上市流通,进行与本次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的谈判,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2、在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决定或修改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条款;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发行条款进行适当的调整;

  3、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必要的债券信用评级机构、法律顾问或其他专业人士等具体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有效。

  (三)存续期间相关授权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长、董事会秘书单独或者共同,在减记型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存续期内,按照相关监管机构颁布的规定和审批要求,办理付息、赎回、减记等所有相关事项(若涉及取消部分或全部利息,则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13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关于召开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姜戎先生简历

  姜戎,男,1969年12月出生,浙江余姚人,1992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职称。2015年7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姜先生的主要工作经历包括:自1992年7月到1997年2月,历任机电部上海电动工具研究所财务处干部、处长助理、副处长;自1997年2月至2012年9月,历任审计署上海特派办审计五处干部,商贸审计处干部、主任科员、处长助理,金融审计处副处长,金融审计二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金融审计一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资源环保审计处处长、党支部书记;自2012年9月至2015年7月,历任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审计责任人;2018年6月至2020年11月,任本公司职工监事;2015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总经理,期间于2016年1月至2019年9月兼任本公司纪检监察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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