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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1966       证券简称:玲珑轮胎          公告编号:2020-1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在公司内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股权激励名单的公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11月18日起至2020年11月27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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