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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视点: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有效性 是市场各主体“第一主业”

  

  张 歆

  尽管没有登载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但公司治理显然是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资本市场主体投融资工作的重中之重。

  1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2020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年会暨中国金融论坛年会”上表示,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治理问题至关重要,没有有效的治理,不可能成为“百年老店”。企业发展过程中会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但最根本的还是道德风险。防范道德风险,既需要监管等外部约束,也离不开公司治理的内部制衡。阎庆民强调,从我国实际出发,推动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要在“三个突出”上下功夫:一是突出规则监管,二是突出分类推动,三是突出治理实践。近期,证监会将启动为期两年的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要求公司对照监管要求全面自查、严格整改,实现治理水平整体提升。

  笔者认为,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是资本市场相关主体的“第一主业”,对于评估其工作绩效应具有“一票否决权”,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应该是建立于公司治理有效性提升的坚实基础上。

  首先,公司治理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也是业绩加快提升的重要撬动因素。公司治理关乎上市公司以及关键少数的诚信履责的能力、关乎上市公司践行大投保理念、关乎投资者更准确的了解上市公司并作出投资决策。

  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公司治理和经营业绩是“1和0”的关系,如果处于最高数位的“1”不合格,那么后面的“0”即使在一段时间内快速增加,也不能产生充分的正向意义。更何况,如果失去“1”,后续的“0”也不可能持续性增加。

  事实上,公司治理的关键作用已经被政策面关注并明确。在日前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位列17条举措之首。除了上市公司,《意见》还明确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并通过强化治理底线要求、倡导最佳实践来引导上市公司的具体行为,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中介机构看似各自为政的服务职责和“看门人”责任,实际上是合而为一的,呵护资本市场生态、协助上市公司提升公司治理是其“核心KPI”。

  近年来,随着注册制的逐步推进、新证券法的实施,资本市场从规则上和实践中愈发明确上市公司与各类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要求中介机构严格履职,压实中介机构责任。

  事实上,检测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的最佳视角正是评估其服务对象的公司治理。如果中介机构既不引导上市公司行为合规,也不及时向市场提示上市公司违规风险,那么其中介服务质量是需要打问号的。当然,对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方蓄意进行的、隐蔽性较强的违法违规行为,中介机构也可以主张尽职免责,但是主张的前提应该是中介机构确实已经尽职。

  第三,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并没有局外人,投资者也应主动参与其中。

  上市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可谓息息相关,甚至直接关系到投资者的投资质量。投资者作为与融资端上市公司相呼应的投资端重要力量,可以直接通过“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的方式来表达对于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看法。同时,除了二级市场的方式,投资者还可以直接通过多种渠道与上市公司直接交流、甚至建言献策。这也需要投资者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素养,提升沟通效率。

  相对而言,普通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半径比较长,及时充分的获取信息存在一定难度,但机构投资者并不受此限制,可以凭借专业知识优势、成本负担能力代表更广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治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笔者认为,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布局中,提升公司治理有效性正是最关键一步,既可以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堆砌的市场风险,也可以正向拉动上市公司的发展质量。棋局中所谓“一子落,满盘活”,讲述的其实也是相通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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