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15只公募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本次修订将自2020年11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在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主动基金以永赢竞争力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修订为“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被动基金以永赢沪深3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为例,“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修订为“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3)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在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5)在估值方法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修改。
3、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0年11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3、投资者可以登录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新增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二)
为进一步丰富基金投资品种,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2只公募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本次修订将自2020年11月30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详细名单如下: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
1、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
(1)在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1)永赢股息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修订为“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2)永赢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将“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修订为“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3)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在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在估值方法部分增加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内容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托管协议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已一并修改。
3、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
三、其他重要提示
1、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上述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事宜自2020年11月30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揭示风险。
3、投资者可以登录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5-888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揭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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