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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18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发送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林春根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林春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3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9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30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

  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

  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0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设立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选举叶活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为3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叶活动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22)。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如下:

  1、 审计委员会:吴重茂、何正凌、陈明树,其中吴重茂为召集人。

  2、 提名委员会:陈石、叶活动、陈明树,其中陈石为召集人。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陈明树、罗春妹、陈石,其中陈明树为召集人。

  4、战略委员会:叶活动、陈石、曾庆平,其中叶活动为召集人。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任期为3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22)。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公司监事会选举林春根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3年,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林春根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0-022)。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叶活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何正凌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兼副总经理,曾庆平先生、陆建先生、连荣潮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丹明先生担任公司技术总监,聘任郑学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3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陆建先生、连荣潮先生、罗丹明先生、郑学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丹丹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3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余丹丹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7-2342338

  传真:0597-2342683

  邮编:364000

  联系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东宝工业集中区东宝路830号

  电子邮箱:zyxnyir@163.com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陆建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1971年1月至1980年12月,任职于福建省红旗机械厂;1981年1月至1999年11月,任职于福建省龙岩市林业汽车保修厂;1999年12月至2002年7月,任职于福建省龙岩市林业总公司;2002年8月至2011年11月,担任龙岩卓越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1年12月至2018年3月,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郑学东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1年7月至1996年7月,任职于龙岩地区味精厂;1996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新罗区经济技术开发中心;2014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郑学东先生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学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连荣潮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8月至1996年3月,任职于新罗区林委雁石中心木材采购站;1996年4月至1997年7月,任职龙岩市林业毛竹发展有限公司;1997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职于龙岩市竹业公司;2002年5月至今,任职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市场部部长、收购部部长、供应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荣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丹明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1991年11月任职于龙岩塑料编织厂,先后担任技术员、车间主任;1991年12月至2003年5月任职于龙岩龙化集团公司,先后担任科长、总经理;2003年6月至2005年12月任职于山东海明化工有限公司,担任开发部部长;2006年1月至今,任职于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技术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罗丹明先生与罗敏健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余丹丹女士: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师。2005年12月至2010年1月任职于公司发展部;2010年2月至2019年9月任职于福建致尚生物质材料发展有限公司行政科。2019年10月任公司证券投资部副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现兼任龙岩卓越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龙岩卓越生物基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余丹丹女士已取得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丹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88196      证券简称:卓越新能      公告编号:2020-031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卓越新能”)于2020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0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1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2.9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8,7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700.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89.62万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9)第350ZA0044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在投资期限内滚动使用。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及收益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应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应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具体实施方式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事宜。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地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95,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英大证券认为卓越新能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英大证券对本次卓越新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龙岩卓越新能源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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