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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88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稳健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82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4.30元,共计募集资金371,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5,884.93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3,319.00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4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字[2020]第ZI10584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2020年9月1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高端敷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募集资金23,371.7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使用超募资金63,9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咨询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2020-008、2020-009)。

  三、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原因及影响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是稳健医疗(武汉)有限公司,根据公司自身发展战略及实际经营需要,拟增加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2、“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的原实施主体是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资金专用于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9082897M

  法定代表人:李建全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7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布龙路660号

  经营范围:经营电子商务;品牌设计、策划;物流供应链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礼品及包装设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输液(血)器(针)类除外),普通诊查器械,医用冷疗、低温、冷藏设备及器具的销售、技术开发及网上贸易(不含生产加工,不含开办商场,凭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以有关机关批准的时间为准);从事全部一类医疗器械,全部二类医疗器械(不含体外诊断试剂)、家用纺织品、婴儿用品、一次性纯棉制品、化妆用品、服装、日用品、鞋、玩具、消毒用品、卫生用品(不含医疗器械);无纺布制品的技术开发与研发、生产和销售;(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零售;咖啡、点心、饮料、冰淇淋、酒类商品的零售;餐饮服务;儿童室内外游乐项目。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12月31日,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18,674.80万元,净资产为41,669.81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52,086.97万元,净利润12,492.37万元。

  3、“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是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梁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梁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专用于募投项目。

  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津梁生活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YXF85B

  法定代表人:李建全

  成立日期:2018年1月25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布龙路660号

  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销售,消毒产品、宠物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五金产品、电子产品、家居用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妆品、护肤品、个人护理产品、口腔护理用品、沐浴产品、护发产品、计生用品、婴儿用品、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用电器、电子计算机软件硬件、办公设备及钟表眼镜的研发和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品牌设计、策划;供应链管理;礼品及包装设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投资养老院项目、健康养生管理咨询;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非处方药、中药西药、中药药材、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预包装食品、酒类、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茶叶的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眼镜的验配、销售;中西餐制售;冷热饮制售;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散装食品的销售。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2019年12月31日,深圳津梁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为4,179.64万元,净资产为2,185.29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80.19万元,净利润-1,362.78万元。

  本次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全资子公司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津梁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推进,同时增强子公司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津梁生活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率,满足公司在整合行业发展需求及优势资源的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的基本情况、原因及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业务快速发展,原计划实施地点难以满足本募投项目对空间等特定配套环境条件的要求,同时,基于公司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的需求,充分发挥公司内部资源的整合优势和深圳地域区位优势,进一步提高协同创新能力和人才吸引力度,公司即在原实施地点稳健医疗(武汉)有限公司的经营地址(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武阳大道(北)8号)的基础上,将实施地点扩展至包含公司的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布龙路660号稳健工业园。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的重要布局,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除上述变更外,本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不发生变化。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使用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关的事宜。

  五、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公司拟增加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数字化管理系统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人民币8,000万元;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梁生活科技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以募集资金对其增资人民币10,000万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全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深圳津梁生活科技有限公司拟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事宜,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核查,公司本次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提高募集资金和运营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不涉及原项目建设内容等情况的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稳健医疗本次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会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健医疗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证券代码:300888      公告编号:2020-022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二年十一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可在归属期内分次获授公司A股普通股,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2%。其中,首次授予5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77%;预留授予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2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053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和独立董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2.50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权益授予并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考核体系等管理制度,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前拟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权益获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的,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权益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053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全先生,李建全先生为中国香港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建全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股东,是公司的领导核心,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企业发展战略等重大决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中国香港籍员工陈晓丹女士,其在公司担任区域经理职务,属于公司核心人才。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李建全先生、陈晓丹女士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三)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经公司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后,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获授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52%。其中,首次授予59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38%,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0.77%;预留授予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9.23%。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内授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相应地,归属前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其售出相应股份受限的时间段,除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后,不另设置禁售期。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72.50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72.5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A股普通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37.29元的50%,为每股68.65元;

  (二)本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44.43元的50%,为每股72.22元。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及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归属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当期限制性股票才能归属,具体归属额度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直接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提升,具体数值的确定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以及考核的可行性和激励效果。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了严密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每位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明确,可操作性强,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增加公司对行业内人才的吸引力,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兼顾了对激励对象的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派息、增发

  公司在发生派息或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二)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四)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五)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当出现前述情况时,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授予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事项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计划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关于限制性股票的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之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对于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对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由于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需要承担限制性股票归属但不能转让的限制,对应一定的限制成本,因此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单位成本。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限制成本由Black-Scholes基础模型测算得出,具体方法如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授予权益工具归属后转让的额度限制给激励对象带来相应的转让限制成本,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确保未来能够按照不低于授予日收盘价出售限制性股票所需支付的成本,因此每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授予日买入认沽权证,其行权数量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激励额度相同,其行权时间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转让限制计算的加权平均限售期相同,根据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可以计算得出加权平均限售期为4年。针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限制性因素带来的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0年11月27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36.95元/股(2020年11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36.95元/股,假设为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4年(取加权平均限售期)

  (3)历史波动率:26.02 %(采用创业板综合指数最近4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75%(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待偿期为4年)

  (5)股息率:2.1309 %(公司所属同花顺iFind申万行业类-纺织服装-纺织制造行业最近4年的年化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假设授予日在2020年12月中旬,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590万股,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预计为37,473.73万元。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分期摊销。则2020-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激励成本的摊销对公司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可控。另外,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正向作用,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虽然会产生一定的费用,但能够有效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情况发生变化

  (一)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正常实施: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合并、分立。

  (三)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应当返还既得利益,由董事会负责收回激励对象因参与本激励计划所获利益。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利益而遭受损失的,可向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

  (一)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是,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二)激励对象主动提出辞职申请,或因公司裁员、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到期等原因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三)激励对象因退休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四)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纳入归属条件,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它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且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之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它原因身故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继承人在继承之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六)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争议,按照本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协议书》的规定解决;规定不明的,双方应按照国家法律和公平合理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所在办公地址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300888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0-023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布龙路660号稳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应当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5、《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武汉稳健二期扩建项目的议案》;

  6、《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稳健医疗(嘉鱼)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二)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上述提案中,议案1、2、3、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审议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0日9:3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龙华区布龙路660号稳健工业园全棉时代展厅津梁姜茶(一楼)。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陈惠选

  3、联系电话:0755-28066858

  4、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布龙路660号稳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5、传真:0755-28134588

  七、备查文件

  1、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八、附件资料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888”,投票简称为“稳健投票”。

  2.填写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2,候选人数=应选人数,采用等额选举,应选

  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3,候选人数=应选人数,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

  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4,候选人数=应选人数,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

  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做出明确投票指引,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2、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4、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0888证券简称:稳健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7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星期五)在深圳市龙华区布龙路660号稳健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4日通过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卫伟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0-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3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武汉稳健二期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6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武汉稳健二期扩建项目,满足了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0.00万元用于投资武汉稳健二期扩建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武汉稳健二期扩建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稳健医疗(嘉鱼)科技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40,000.00万元用于投资稳健医疗(嘉鱼)科技产业园项目,满足了公司发展的需求,同时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0.00万元用于投资稳健医疗(嘉鱼)科技产业园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稳健医疗(嘉鱼)科技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拟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以进一步提高生产、管理效率及资源综合利用率,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更好推进募投项目实施,符合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以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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