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9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对持股公司增资的方式取得持股公司70%股权(持股公司是LG化学在中国境内新设的一家公司),并通过持股公司间接购买LG化学旗下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和韩国的LCD偏光片业务及相关资产70%的权益(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9月1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上市公司重组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60天内未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于期满后次一交易日披露重组实施情况公告。根据规定,现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框架协议》的附属协议尚在签署中;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涉及的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工作尚在持续推进中。
为保证公平的信息披露,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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