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龙大肉食
公司股票代码:002726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通讯地址:山东省莱阳市龙旺庄街道办事处庙后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0二0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减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8月10日向上市公司提交了减持告知函,计划在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即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即不超过19,965,779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及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根据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做相应调整。2020年10月23日-11月04日上述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减持9,982,8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上述减持计划的9,982,921股未减持外,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57,83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1%。
本次权益变动后,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7,923,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1%。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变动前后拥有的权益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57,83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81%,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龙大集团持有上市公司107,923,8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81%,仍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20年8月13日至2020年11月27日期间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减少49,914,316股,占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5.00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9,982,858股,占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00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39,931,458股,占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4.0000%。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有关承诺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龙大集团已作的股份锁定及股份减持方面的承诺共有两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龙大肉食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作股份限售承诺,内容如下:
1、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其他承诺
龙大集团于2017年6月28日向上市公司提交了承诺函,内容如下:
龙大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龙大集团郑重承诺自即日起六个月内(即自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不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龙大集团将严格遵守所作的以上承诺,并请公司董事会严格督促。
如违反上述承诺,龙大集团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收益均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二、以上承诺履行情况说明
(一)、上述承诺(一)的履行情况
1、承诺1、3履行情况
龙大肉食于2014年6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截至2017年6月2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已届满,上述第一项和第三项承诺已履行完毕。
2、承诺2的履行情况
2018年6月8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9.9988%的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2018年6月15日完成。此次转让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一年(2017年6月26日-2018年6月25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未违反此承诺。
2018年8月17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所持10%的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2018年8月31日完成。此次转让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第二年((2018年6月26日-2019年6月25日))内,减持数量未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未违反此承诺。
2019年2月12日, 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豁免龙大集团及宫明杰、宫学斌先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所作出的部分股份限售承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并经2019年3月1日的上市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了龙大集团的“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有意向减持,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0%”的承诺。
2019年5月23日,龙大集团协议转让其所持9.91%的上市公司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于2019年6月14日完成。《股份转让协议》的签署日(2019年5月23日)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限售承诺相关事宜的议案》日之后。故,本次转让不再受该承诺的限制,不存在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二)、上述承诺(二)的履行情况
龙大集团在2017年6月28日至2017年12月27日期间,未发生任何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承诺已严格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二、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5-77177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日期:2020年11月3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龙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明杰
日期: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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