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20-1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州尤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夫控股”)的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尤夫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新增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形。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进行了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如下:
2、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的原因
经与尤夫控股核实,尤夫控股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被轮候冻结主要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尤夫控股其他合同纠纷所致,诉讼本金约3,993.84万元。
3、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1)首轮冻结情况
(2)轮候冻结情况
二、 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若上述股份后续被强制平仓、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等导致其拥有的表决权比例有所变动,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将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提醒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
2、 此次股份轮候冻结事宜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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