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11月 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1月2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Xiucai Liu(刘修才)主持,会议以通讯会议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00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名称变更为“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三)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刘嘉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9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30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668.1976万股的0.1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赛生物”或“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0年11月30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60.0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0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独立董事张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10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并同意以6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 年11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同意以6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30日
2、首次授予数量:4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1,668.1976万股的0.10%。
3、首次授予人数:58人
4、首次授予价格:60.00元/股
5、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归属前激励对象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2、本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以6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每股股份支付费用。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对首次授予的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公司2020年11月30日收盘价)– 授予价格,为36.16元/股。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首次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书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凯赛生物不存在不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首次授予日)》;
(三)《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首次授予日)》;
(四)《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宁波小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8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全体监事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11月30日上午10:3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国华主持,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11月30日,并同意以60.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作出的决策,更能充分集约利用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配套、研发、下游产业链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 年12月1 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0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赛生物”)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凯赛(太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山东省金乡县济宁新材料产业园区金乡凯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预留空地变更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阳曲产业园区,名称变更为“40000吨/年生物法癸二酸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39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668,19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3.45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56,06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8,062.72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27,99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健验[2020]3-6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的募投项目系“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五、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山西投资项目于2020年10月26日已通过股东大会批准,山西投资项目中年产8万吨生物法长链二元酸项目包括4万吨生物法癸二酸项目。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变更“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更符合实际需要,更能充分集约利用当地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配套、研发、下游产业链等各方面的优势,提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六、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 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之一“凯赛(金乡)生物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生物法癸二酸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变更,系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作出的决策,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更能充分集约利用当地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配套、研发、下游产业链等各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升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该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且变更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独立董事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作出的决策,更能充分集约利用当地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配套、研发、下游产业链等方面的优势,有利于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后期效益,且该变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1 日
证券代码:688065 证券简称:凯赛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1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嘉雨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后附),协助董事会秘书处理 公司股份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嘉雨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刘嘉雨先生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浦东新区蔡伦路1690号5号楼
电话:021-50801916
传真:021-50801386
邮箱:liujiayu@cathaybiotech.com
特此公告。
上海凯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附件:
刘嘉雨先生简历
刘嘉雨先生,1993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9年11月入职公司证券事务部。
截至目前,刘嘉雨先生未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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