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康健宝盛广场C座四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毛国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董事长昌敬先生及董事蒋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志淳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孙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王璇女士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姚启明、赵海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日
● 报备文件
(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