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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456        证券简称:国联证券       公告编号:2020-029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11月27日在公司总部国联金融大厦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葛小波先生、独立董事卢远瞩先生、独立董事吴星宇先生、独立董事朱贺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姚志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同意华英证券担任国联集团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牵头主承销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姚志勇、华伟荣、周卫平回避表决,本议案获通过。

  同意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担任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集团”)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牵头主承销商。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40亿元,期限不超过5年,华英证券担任牵头主承销商以代销的方式承销本次债券,与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各自承担一半的承销责任。本次债券的承销费率为发行规模的0.1%/年,按华英证券承销20亿元计算最高承销佣金,预计华英证券向国联集团收取承销佣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收费根据债券实际发行规模和期限确定。

  华英证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境内相关规则所规定的披露标准,无需单独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二)《关于继续开展精准扶贫公益捐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同意公司在2020年底前继续开展以精准扶贫为主要目标的公益捐款,金额80万元。

  (三)《关于在汕头市等地新设证券营业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通过。

  同意公司在汕头市设立1家证券营业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另外新设不超过4家证券营业部,并办理相关手续和具体事宜,授权有效期截止2022年6月底。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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