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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时间过半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23          证券简称:金莱特          公告编码:2020-15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孟繁熙、孙莹、梁惠玲自2020年8月28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合计减持不超过24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2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11月28日,上述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截至2020年11月28日,孙莹先生、梁惠玲女士尚未减持公司股份。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减持情况:

  

  三、 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股东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上述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计划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造成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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