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全额解除限售以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14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3,149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全额解除限售以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根据会议决议,前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173,149股,待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36,454,451元变更为236,281,302元。公司股本由236,454,451股调整为236,281,302股。
二、债权人需要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或公司登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4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融新科技中心F座12层
联系人:张晨
联系电话:010-62968869
传 真:010-62968116
邮政编码:100012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融新科技中心F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邢修青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58,509,4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36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8,493,0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0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006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178,7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162,3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0.0069%。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邢修青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 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未全额解除限售以及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涉及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姚培华、赵少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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