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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20-088

  转债代码:113588        转债简称:润达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5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563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7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563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563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00万元。

  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0年11月9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开具的国内信用证人民币400万元中的3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6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4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中的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中的1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4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11月24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550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563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7,563万元。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5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由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6%(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并经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公司对2020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3,8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公司已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润达榕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昆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预计2020年底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20年11月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58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7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公司于2020年11月4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公司于2020年11月6日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6、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20年11月9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开具的国内信用证人民币400万元中的32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李杰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7、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41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9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500万元中的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0、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万元中的1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2、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4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3、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20年11月24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6%(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4%(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14、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5、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6、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408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服务:医疗管理咨询(除诊疗),医学诊断技术、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医疗机械的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温控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保温设备的租赁,汽车租赁,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6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0,00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0,102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30,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0,10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89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2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6,40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6,827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49,15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66,827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57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4,37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销售一类医疗器械;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消毒产品、化学试剂(不含药物试剂及危险品)、办公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卫生洁具、制冷设备(不含特种设备);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经营无需行政审批即可经营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3,07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8,45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6,4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8,44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4,620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0,70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2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48,95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3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3,459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2,360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6,57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011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95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9户

  法定代表人:李军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疗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母婴用品销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装卸搬运;专用设备修理【分支机构经营】;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卫生洁具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实验分析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玻璃仪器制造【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保健食品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60,23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3,908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3,73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3,90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323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3,69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30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50,7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1,60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2,3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31,60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9,104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2,816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78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辛祝路87-1号306、307、308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4,86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55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3,48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306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05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8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22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875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6,99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6,87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346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90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04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石湖西路188号南京师范大学科技园17楼E1座

  法定代表人:张昕明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办公服务;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修理;计量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仪器仪表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60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42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2,236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42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4,179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3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3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8,54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126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1,6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4,12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4,415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7,08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慈光路118号药检楼1-2层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医疗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股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3,026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2,86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7,0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2,59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0,165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81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20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0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人民币27,84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6,211万元,其中的银行贷款总额人民币8,500万元和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15,82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629万元;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5,493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46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58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2.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1.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被担保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75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3、被担保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4、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5、被担保人: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2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国内信用证实际开证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一)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

  (二)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三)依据本条上述第(一)、(二)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的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期间:(一)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二)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三)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四)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五)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7、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最高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含反担保债权,下同)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除另有约定外,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本金余额最高限额。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也包括债权人行使本合同第8.2条项下的权利所取得的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 (2) 损害赔偿金; (3) 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本金。债权人有权变更上述顺序。

  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3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8、被担保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份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9、被担保人: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业园区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5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过户费等)。2、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财产处置费、过户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限额的部份,保证人也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债务人在各单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解除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两年。4、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的,每期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10、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国药融汇(上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本保证函的保证范围为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主合同项下应向贵公司支付的全部保理费、手续费、保证金、应收账款回收款、应收账款回购价款(若有)、迟延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公司因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规定因贷款利率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等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本保证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保证,保证期间直至应收账款转让方在主合同项下对贵公司所负的所有债务届满之日起三年。

  11、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徽商银行合肥创新大道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务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等)2.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债务人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4.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

  12、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得到保证人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债权人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债权人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债权人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3)、《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0)。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163,183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9.1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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