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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0-1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1,606,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0%)的董事杨丙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92%)。

  持有公司股份1,141,5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7%)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94%)。

  持有公司股份79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9%)的董事、副总经理谭在英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46%)。

  持有公司股份1,095,4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5%)的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344%)。

  持有公司股份991,6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9%)的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195%)。

  持有公司股份638,3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2%)的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747%)。

  持有公司股份38,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的财务总监崔玲女士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45%)。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1日分别收到董事杨丙刚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谭在英女士、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财务总监崔玲女士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杨丙刚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生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崔玲女士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杨丙刚先生、毕松羚先生、谭在英女士、杨丙生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崔玲女士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减持人员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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