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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完成过户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0-08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票8,372.96万股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并完成部分过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11月7日、11月12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被动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2020-068、2020-071)。

  二、过户及被动减持情况

  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本次拍卖的台海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4,372.96万股已完成过户登记。目前公司及台海集团未取得上述股份过户的法律证明文件。

  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持前,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7,570,4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302,540,0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36%,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8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307,570,394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47%。

  本次被动减持后,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840,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258,810,400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98.09%,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85%;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263,840,794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台海集团所持公司股票质押、冻结、拍卖等相关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20-081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840,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鉴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已被全部冻结,可能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后续控股股东出现变更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台海集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日,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烟台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转发的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6破(申)26号】,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法院”)《通知书》【(2020)鲁0613破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裁定相关事项

  1、申请人: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隆集团”)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茨山区滨海中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辛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被申请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王雪欣,董事长

  2020年11月11日,申请人祥隆集团以被申请人台海集团资不抵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烟台法院申请重整。

  烟台法院查明,目前被申请人负债规模远大于资产,并在多个执行案件中被列为被执行人,其中多个执行案件因被申请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执行,资产可变现能力很低,股权及设备等财产皆已抵押给金融机构,且存在多轮查封,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烟台法院认为,台海集团系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具有管辖权;被申请人公司现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且已达资不抵债,申请人作为债权人申请被申请人重整主体适格,依法应予受理。因其经营地址和办事机构均在莱山区,由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方便与各方当事人联系,作为关联公司的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已在莱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便于化解重整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现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祥隆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案由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依照《通知书》中相关内容,莱山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受理台海集团破产重整一案,指定台海集团重整工作组为台海集团管理人。

  二、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台海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63,840,8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3%。鉴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已被全部冻结,可能存在实际控制权变动风险。若后续控股股东出现变更风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台海集团的破产重整方案尚未确定,破产重整进程及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破产重整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根据破产重整结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台海集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破产重整进程,并根据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董事会特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烟台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鲁06破(申)26号】;

  2、莱山法院《通知书》【(2020)鲁0613破4号】。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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