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45 证券简称:福达合金 公告编号:2020-061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叶茜作为原告起诉公司股东决议纠纷一案,温州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开庭审理,并作出(2020)浙0303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收到判决书。
二、 诉讼判决情况
(2020)浙0303民初43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叶茜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叶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本案不涉及金额,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利润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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