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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试点项目成功发行

  

  本报记者 姜 楠

  12月2日,深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试点项目成功发行,标志着深市信用保护凭证业务正式落地。这是深交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国证监会统一领导下,积极运用市场化方式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切实维护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作用的又一有益探索实践。

  首批3单信用保护凭证分别由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和招商证券创设发行,名义本金合计7100万元,参考实体分别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狮桥-中信证券胜冠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能贵诚-招商-牧原惠融供应链2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受保护债务涵盖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凭证买方涵盖受保护债务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投资人。

  首批凭证试点项目受保护债务主体均为民营企业,凭证创设有效提高了投资者认购及持有民企债券积极性,助力民企降低融资成本、提升融资效率。其中,国泰君安通过创设发行以TCL科技集团为参考实体的信用保护凭证,帮助债券持有人释放授信用于新增民企债券投资。中信证券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受保护债务底层资产为狮桥融资租赁向约3500个小型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发放的租赁贷款,招商证券创设的信用保护凭证受保护债务实际资金用途为向牧原股份供应链上游中小企业供应商支付采购价款,有助于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支持。

  近年来,深交所持续深化债券市场改革创新,不断丰富产品服务,于2018年11月份推出信用保护合约业务试点,并在合约业务稳健运行基础上,于2020年10月份正式发布《关于开展信用保护凭证业务试点的通知》,鼓励更多市场机构参与信用保护工具业务。截至目前,深市累计已通过信用保护工具支持14家民营企业融资180亿元。下一步,深交所将继续引导市场机构有序开展凭证创设等工作,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完善技术保障系统,进一步发挥创新型金融工具对拓展实体企业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支持作用,处理好促发展与防风险的关系,推动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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