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21版)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微型传动行业与传统传动行业在产品规格、主要材料、生产工艺、主要功能、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国内进入到这一新兴细分领域的企业相对较少,市场竞争主要集中于德国IMS、日本电产等外国企业以及以公司为代表的中国企业。
日本电产、德国IMS等国际知名企业,进入行业较早,资金实力强,经营规模较大,具有较高的市场影响力与品牌知名度,公司在国际市场上面临一定竞争压力。德昌电机、力嘉精密等国内竞争对手,积极提高技术水平,提升产品品质,争取国内市场份额。因此,公司在国内国外均面临一定程度的竞争。如果公司不能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资金实力、经营管理等方面及时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将面临市场份额下降、毛利率下降的风险,从而给公司长远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三)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紧跟下游行业新的市场需求,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先后成功开发了用于通信基站电调系统、共享单车智能锁、个人护理洁面仪、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智慧电视摄像头升降模组、两轮车制动防抱死系统等具体场景的微型传动系统,在公司不同发展阶段有力地促进了公司销售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公司下游行业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新的行业应用领域不断涌现,若公司不能紧跟行业和技术发展趋势,适时开发新产品及推动产品更新换代,将无法满足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将失去行业前列的行业地位,影响公司未来的长远发展及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
(四)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下降的风险
2018年下半年,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成功开发了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并在业内率先实现大规模生产。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业务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3,129.78万元、107,821.35万元和13,432.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5%、60.48%和24.41%,成为公司主要业务之一,带动了公司2018年和2019年经营业绩大幅增长。
受智能手机出货量下降和采用升降式摄像头方案的智能手机新品有所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2020年1-6月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的销售收入为13,432.67万元,虽然2020年下半年该业务预计仍能维持较大规模收入,但公司预计该业务2020年全年收入较2019年下降较多,从而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构成较大影响。
虽然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5G通信基站、智慧电视、服务机器人等市场将大幅增长,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相关领域的业务收入,但该部分增量业务收入可能无法完全填补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下降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五)业绩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4,894.44万元、75,693.84万元、178,283.62万元和55,039.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9,396.23万元、12,962.81万元、34,848.38万元和10,103.93万元。2017年至2019年,公司经营业绩持续大幅增长,尤其是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较2018年分别增长了135.53%和168.83%。
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业务分别实现收入13,129.78万元、107,821.35万元和13,432.6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5%、60.48%和24.41%,成为公司主要业务之一。如前所述,受智能手机出货量下降和采用升降式摄像头方案的智能手机新品有所减少等因素影响,公司预计2020年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业务收入将有所下降。
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及全球扩散等因素影响,2020年第一季度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产能利用率较低,原材料供应延迟,客户新增订单不及预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
虽然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5G通信基站、智慧电视、服务机器人等市场将大幅增长,可以大幅提升公司相关领域的业务收入,但该部分增量业务收入可能无法完全填补因新冠疫情及智能手机领域业务下降对公司收入的影响。因此,虽然公司预计2020年经营业绩仍会保持较大规模,但较2019年将有所下降。
(六)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8.61%、36.77%、32.47%和33.21%,呈下降趋势但仍能维持合理水平。公司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不断提升产品技术水平和产品附加值,同时公司凭借强大的产品开发能力和良好的品牌效应,积极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成功进入市场规模较大或毛利率较高的通信设备、智能手机、汽车电子、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个人护理、医疗器械等新兴行业或支柱行业,从而保持合理的毛利率水平。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紧跟市场需求、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不断拓展产品应用领域、开拓新增客户,以抵消部分产品毛利率下降及销售结构变化带来的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将存在下降的风险。
九、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1-9月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52号的《审阅报告》。
经审阅,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226.63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4.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15.63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2.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704.66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6.49%。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下降及新冠疫情影响所致。
自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虽然公司业绩有所下降,但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产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十、2020年7-9月和1-9月经营业绩分析
经审阅,2020年7-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87.12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6.2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9.09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9.2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00.73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41.25%。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5,226.63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34.7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915.63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了22.9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704.66万元,与2019年同期相比下降26.49%。
公司2020年7-9月和1-9月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均有所下降,主要系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下降及新冠疫情影响所致。但从降幅来看,2020年7-9月公司营业收入与净利润的下降幅度要大于2020年1-9月合计数据,主要原因系:2019年1-9月公司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在各季度并非均匀分布,2019年7-9月公司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达到39,368.63万元,占2019年1-9月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的比重为48.48%,占2019年7-9月营业收入的比重达到70.54%,是2019年该业务收入单一季度最高点,而到2020年7-9月,受采用升降式摄像头方案的智能手机新品减少的影响,公司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已降至4,030.14万元,占2020年7-9月营业收入的比重仅为13.41%,与2019年同期相比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降幅达到89.76%。
2020年7-9月,除智能手机领域业务外,公司其他产品实现收入26,018.67万元,较2019年同期大幅上升58.24%,收入占比也达到86.59%,因此,公司基本摆脱了对智能手机领域业务的依赖。随着5G通信基站、扫地机器人、智慧电视等领域的业务大幅增长,公司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可实现。
十一、2020年1-12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2020年1-9月业绩实现情况、2020年10月已发货情况和截止2020年10月末的未完结订单及订单预测、产品开发交付进度、下游行业的市场需求等信息,公司2020年1-9月经审阅的经营业绩和1-12月的业绩预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2019年1-9月和2020年1-9月数据已经会计师审阅,未经审计。
从上表可知,公司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为85,226.63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34.7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704.66万元,较2019年同期下降26.49%。
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约为125,929.37万元至130,095.98万元,较2019年下降27.03%至29.37%;预计2020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25,106.53万元至25,934.82万元,较2019年下降25.82%至28.19%,主要原因系:一是公司预计2020年用于智能手机摄像头升降模组的微型传动系统业务将有所下降,二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一季度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产能利用率较低,原材料供应延迟,客户新增订单不及预期,且部分国外业务和终端市场以国外为主的国内业务仍受到一定影响,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2020年的经营业绩。虽然公司2020年业绩预计有所下降,但公司盈利规模仍能维持一定水平,经营业务和业绩水平仍处于正常状态。
2020年业绩预计数据仅系公司综合考虑下游行业市场需求情况、自身经营情况和在手订单情况做出的预计,不构成盈利预测。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核准文件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73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667.00万股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发行与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股票数量2,667.00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0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发行价格为75.12元/股。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1188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兆威机电”,股票代码“003021”,本次公开发行的2,667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4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20年12月4日
3、股票简称:兆威机电
4、股票代码:003021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667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6,670,000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26,670,000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为0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2,667万股新增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ZHAOWEI MACHINERY&ELECTRONIC CO.,LTD
注册资本:8,000.00万元(发行前),10,667.00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李海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8548191B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4月19日
整体变更设立日期:2018年1月10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湖路62号办公楼101
邮政编码:518105
董事会秘书:邱泽恋
电话:0755-27323919
传真:0755-27323949
电子信箱:zqb@szzhaowei.net
互联网网址:www.szzhaowei.net
所属行业: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模具、塑胶五金制品、齿轮箱、传动系统、电子控制产品的技术开发;模具、塑胶五金制品、齿轮箱、传动系统、机电成套设备、电子控制产品的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普通货运;塑料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轴承及配件劳务加工;模具、塑胶五金制品、齿轮箱、传动系统、机电成套设备、电子控制产品的生产。
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微型传动系统、精密注塑件和精密模具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债券的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兆威控股。本次发行前,兆威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8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50%。兆威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兆威控股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为单体财务报表数据。
(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李海周、谢燕玲夫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万股,李海周直接持有公司1,949.00万股,持股比例为24.36%;李海周、谢燕玲分别持有兆威控股55%、45%的股份,兆威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8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47.50%;李海周、谢燕玲分别持有清墨投资50%、50%的份额,清墨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1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3.75%;李海周、谢燕玲分别持有聚兆德投资3.09%、16.40%的份额,聚兆德投资直接持有公司1,1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13.75%。李海周、谢燕玲夫妇共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7,063.40万股,持股比例为88.29%。
李海周,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1997年1月至2018年3月,任西乡镇兆威塑料制品厂负责人。2013年2月至2017年8月,任兆威企业(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2018年12月任惠州兆威董事长。2015年3月至今,担任兆威控股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担任聚兆德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担任武汉数字化监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东莞兆威执行董事。2001年4月至2017年12月,任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兆威机电董事长。
谢燕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女,1975年出生。2001年4月至2017年2月,任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任深圳市兆威机电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7年12月至今,任兆威机电副董事长。2016年8月30日至今,任清墨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实际控制人的其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投资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003019 003018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58,474户,发行人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667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75.12元/股,对应发行市盈率情况为:
1、17.24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9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询价配售和网上投资者按市值定价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网上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6,529,782户,有效申购股数为116,940,453,500股,配号总数为233,880,907个,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961.79729倍,高于150倍。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66.7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400.3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9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有效申购倍数为4,871.90991倍,中签率为0.0205258311%。
本次发行网下投资者弃购2,800股,网上投资者弃购84,684股,均由主承销商包销,合计包销股份的数量87,484.00股,包销金额为6,571,798.08元,包销比例为0.33%。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0,345.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982.4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83,362.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1月30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669号)。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约16,982.47万元,主要包括: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6.37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本次发行股数)
六、发行人募集资金净额及发行前公司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83,362.57万元。发行前不存在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况。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4.72元/股(按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3.27元(以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半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对上述报表及其附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I10588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
公司2020年6月后的经营状况和2020年1-9月经营业绩已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披露,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其中2020年1-9月的财务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2020年1-9月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85,226.6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4.72%,主要系受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下降和新冠疫情的影响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22.90%,较上年同期下降30.76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为21.35%,较上年同期下降31.09个百分点;主要系受智能手机领域业务收入下降和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下降所致。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4,283.4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1.55%;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79元/股,较上年同期下降51.36%;主要系2019年下半年开具的应付票据金额较大,在2020年上半年到期支付款项的金额较大所致。
四、2020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根据公司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25,929.37万元至130,095.98万元,较2019年度同期下降27.03%至29.37%;预计2020年全年净利润约为26,371.56万元至27,199.85万元,较2019年下降24.02%至26.33%;预计2020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约为25,106.53万元至25,934.82万元,较2019年下降25.82%至28.19%。上述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或承诺。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本公司存在退市风险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社会公众股的比例为25%,达到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8.1条,如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买入公司股票,则本公司社会公众股的持股比例将不能满足股权分布上市条件的最低要求,导致公司存在退市风险。
针对上述事项,本公司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加强规则培训,并采取及时办理自愿限制买入本公司股票手续等措施,有效控制退市风险。”
二、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三、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2020年11月16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者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发行人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徐国振、黄华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保荐代表人:徐国振、黄华
项目协办人:黎强强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保荐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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