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ST众泰 公告编号:2020—08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康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0784破20号),获悉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新能源”)被债权人以不能清偿到期债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被申请破产清算。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永康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浙 0784破20号),申请人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众泰新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权,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申请对众泰新能源进行破产清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立案受理申请人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二、众泰新能源的基本情况
名称:众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文津北路509号5幢
法定代表人:金浙勇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571450531Q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7日
营业期限至:2031年3月16日
经营范围:制造:新能源汽车配件(电池成组、车载充电机、直流转换器、电机控制器、电池管理系统)(经向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后方可经营) 技术开发:新能源汽车及配件;服务:新能源汽车的租赁,实业投资;汽车销售;批发、零售:汽车配件。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永康众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康众泰”)100%,永康众泰持股众泰新能源100%,故本公司间接持股众泰新能源100%,众泰新能源为本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众泰新能源的实际控制人为应建仁夫妇。
三、破产清算对公司的影响
众泰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二级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如果众泰新能源后续因法定情形转为重整程序且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并促成众泰新能源重整成功,众泰新能源将成为公司重要利润来源,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如果众泰新能源未转为重整程序最终被法院宣告破产或虽转为重整程序但除公司以外的其他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则公司将丧失对众泰新能源的控制权,众泰新能源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其他提示
1、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杭州杰能动力有限公司、杭州益维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和浙江众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均被永康法院裁定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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