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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1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现将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在股份回购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于2020年11月26日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750,155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7%,最高成交价为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5,016,764.6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情况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约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发布本公告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0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139,823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534,95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1,75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且公司总股本不变,则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专户,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注销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公司将适时作出安排,并根据回购股份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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