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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105

  转债代码:113586         转债简称:上机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于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股价近期涨幅较大,且公司股票市盈率、市净率较高,均高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业平均水平。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公司于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27日分别签订了单晶硅销售合同,上述合同仅约定了销售数量,未约定价格。定价方式为月度议价,最终实现的销售收入可能随着市场价格及产品规格变化产生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中约定,如减少采购数量,需双方公司同意,未经同意的,按差额量承担违约责任。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的事项,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由此,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能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征询,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目前尚未发现涉及本公司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股票市盈率、市净率较高

  公司市盈率水平较高。截至2020年12月1日,公司静态市盈率为119.67,滚动市盈率为58.98,市净率为10.18。根据同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行业数据,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6.84,滚动市盈率为35.84,市净率为4.54。公司市盈率及市净率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二)公司股票近期涨幅较大

  公司股票于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涨幅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止目前,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0-106

  转债代码:113586         转债简称:上机转债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长单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 合同金额: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对方总计向公司子公司采购20,000吨单晶方锭(上下浮动不超过10%)。按照当前市场价格(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折算),预计销售金额总计34.92亿元(含税)。双方约定,实际采购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故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上述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 双方约定,每月的采购数量可在原约定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故对于公司每年各季度的收入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履行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对公司2020年的业绩影响较小。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是对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 本次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如对方减少采购数量,需按差额量承担违约责任。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的事项,该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由此,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能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包头”)与包头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包头阿特斯”)就“单晶方锭”的销售签订合同,具体采购量如下(上下浮动不超过10%):

  

  注:预计销售金额仅为根据当前价格测算,实际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各年度实际销售金额存在不确定性,该测算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

  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估算,预计合同金额销售金额总计34.92亿元(含税),不含税为30.90亿元。该金额仅为根据当前市场价格测算,实际以签订的月度补充协议为准。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销售合同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的标的为单晶方锭,预计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销售20,000吨单晶方锭(上下浮动不超过10%)。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包头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包头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中德(包头)产业园B2路南、A2路东

  (4)法定代表人:蔡旭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设计、制造太阳能电池组件、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硅棒、太阳能硅片、太阳能发电应用系统、太阳能电站及相关产品;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货物的进出口业务;厂房设施租赁及相关服务。

  (7)合同对方包头阿特斯由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美股上市公司)间接持股100%,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8)阿特斯阳光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状况:资产总额54.07亿美元,净资产14.25亿美元,营业收入32.01亿美元,净利润1.67亿美元。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双方

  买方:包头阿特斯阳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故金额暂未确定。本合同预计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对方向弘元新材采购20,000吨单晶方锭。参照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价格折算,预计合同金额约为34.92亿元(含税)。

  (三)结算方式

  双方约定,每个月月底之前签订次月补充协议,次月支付完毕相应货款。

  (四)协议期限

  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

  (五)定价规则

  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

  (六)违约责任

  1、如卖方逾期交货,应向买方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金责任;如买方逾期付款,买方应向卖方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责任。

  2、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及买方原因,卖方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的单个月度结束之日未能完成当月保底供应量的,卖方同意就当月未完成保底量的部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3、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及卖方原因,买方于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的单个月度结束之日未能完成当月保底采购量的,买方同意就当月未完成保底量的部分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4、因任何一方违约或先期违约等情形而导致另一方发生的逾期履行本合同义务,另一方就逾期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

  5、卖方需根据市场变化或买方要求及时更新产品规格及技术储备,经买卖双方对新技术规格确认后,如因卖方技术更新不及时,无法提供符合买方要求产品,采购量不足部分不算买方违约。

  6、买、卖一方因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违约及赔偿责任总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中约定当年度一次性支付的采购预付款总额的5%。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凡因本合同所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或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非合同性争议,均应提交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八)合同生效条件

  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020年12月至2022年12月,对公司2020年的业绩影响较小。本合同为长单销售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若后续按照合同的约定产生销售,有利于提高公司后续的销售收入,但是对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一)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具体销售价格采取月度议价方式,最终实现的销售金额可能随市场价格产生波动,对各年业绩产生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二)如对方减少采购数量,需按差额量承担违约责任。如确实发生采购数量不及合同的事项,该违约责任不足以弥补按原定合同执行产生的收益。由此,公司执行本合同实际能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本次合同履行中,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四)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为根据PVInfoLink最新公布的单晶硅片均价进行折算,实际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及产品规格差异进行调整,本次预计合同金额不构成业务承诺或业绩预测。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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